關于注冊內資企業(yè)出資方式

1、申請設立投資性企業(yè)的,其注冊資本(金)應為貨幣,不得以實物出資。
2、本意見自2001年3月23日起,以下實物暫不得作為對企業(yè)的出資:
食品、飲料、煙草、棉、麻、土畜產品、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百貨、五金交電、化工產品、藥品、中草藥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木材、建筑材料、礦產品、金屬材料、未辦理產權證書的房屋、汽車配件及未辦理行駛證的機動車、工藝美術品、字畫、圖書、肥料、農藥、飼料、苗木、花卉、家具、工業(yè)用原材料、工業(yè)用半成品。
著作權、商標許可使用權、專利許可使用權以及其他許可使用權(土地使用權除外)不得作為對企業(yè)的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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