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版經濟實質或將在2023年初到來

香港政府在近日發(fā)表咨詢文件,就細化離岸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以下簡稱“FSIE制度”)提出咨詢,以解決歐盟就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征稅或會構成雙重不征稅的顧慮。
 
詳情
 
在地域來源征稅制度下,香港的稅率優(yōu)勢,成為吸引全球資本聚集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然而,伴隨國際稅收環(huán)境的不斷改善,全球對稅收公平的訴求也在加強。
 
在此背景下,香港地域來源征稅制度也受到全球主要共同體,特別是OECD和歐洲理事會的關注。“在他們看來,香港按照屬地征稅存在避稅的嫌疑,如果不修改征稅原則,香港可能被其他主要經濟體懲罰。”一位國際稅收人士表示。
 
基于此,香港政府在近日發(fā)表咨詢文件,就細化離岸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以下簡稱“FSIE制度”)提出咨詢,以解決歐盟就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征稅或會構成雙重不征稅的顧慮。
 
咨詢內容明確,F(xiàn)SIE制度下,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那么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知識產權收入、股息以及與股份或股權有關的資本處置收益(以下簡稱“離岸被動收入”),將被視同為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
 
這兩個條件分別是:一是相關收入由跨國企業(yè)集團的經濟實體獲得,并在香港產生利潤,二是針對知識產權收入以外的離岸被動收入,該實體未能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一直以來,香港實施地域來源征稅,所謂地域來源原則征稅,主要是指香港稅務部門對來源于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潤,免征資本利得稅。這一規(guī)則涉及諸多跨國企業(yè)的離岸收入,按照此前規(guī)定,這些離岸被動收入在香港可以豁免相關稅收。
 
但在FSIE制度下,只有滿足特定條件,香港以外的離岸被動收入才可以繼續(xù)享受免稅。比如對于利息收入,納稅人要想享受免稅政策,則需要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活動,比如雇用足夠數(shù)量的員工,有一定數(shù)額的營運開支,或者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至少5%的股份或股權等條件。
 
事實上,經濟實質法規(guī)是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引入的一個概念,2018年《恢復對不征稅或僅名義征稅的國家應用實質性活動因素》(以下簡稱“《經濟實質法規(guī)》”)發(fā)布后,OECD要求“不征稅或僅名義征稅的國家”引入“實質性活動要求”規(guī)定,否則這些國家的稅收制度可能被視為“有害稅收實踐”。
 
《經濟實質法規(guī)》要求低稅國企業(yè)要具備足夠合格的員工,發(fā)生足額的支出,并有實體辦公場所。“從細節(jié)內容看,利潤地域來源和經濟實質要求屬于不同內容,但免稅的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經濟實質的概念,對跨國企業(yè)來說,下一步調整股權架構似乎也不可避免。”上述稅收人士分析。
 
據(jù)悉,目前香港政府正就咨詢文件征求意見,其中避免雙重征稅、提出具體合規(guī)要求等內容是官方重點關注話題。
 
按照流程,該咨詢完成后,香港政府將進行立法起草工作,預計2022年下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并提交香港立法會審閱,如果順利,2022年底香港立法會通過該法案。
 
在市場人士看來,隨著香港政府對FSIE制度的細化,香港地域來源稅收征稅原則或將面臨新的調整。
 
2021年10月5日,由于對于FSIE制度的審查,歐盟曾將香港列入其非合作稅務管轄區(qū)觀察名單。之后,香港政府表示,擬議中的立法修正案會針對那些在香港沒有實質性經濟活動并利用跨境被動收入來避稅的公司。
 
蔡偉年曾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回應歐盟對香港的評估,香港特區(qū)政府承諾將在2022年底前修改或實施與被動收入有關的離岸免稅附加條件,并在2023年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強調將繼續(xù)在被動和主動收入方面采用屬地原則征稅。”蔡偉年說。
 
在蔡偉年看來,這些調整不僅可以使香港稅收政策符合歐盟標準,同時也會維持香港一直以來的屬地征稅原則。
 
然而,當時間來到2022年,香港政府再次對FSIE制度進行問詢和細化,這使香港地域來源征稅也面臨諸多挑戰(zhàn),尤其是在新的國際稅收規(guī)則下,香港政府能夠保持稅率優(yōu)勢,仍需等待咨詢結果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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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7-06 閱讀:1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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