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商標使用形式可能影響已注冊商標的有效保護

為了確保商標權(quán)的有效保護和維護,注冊商標后不僅要及時使用商標,保留有效的使用證據(jù),還要注意商標的使用形式。有時,商標的使用形式可能因市場需求、產(chǎn)品改進等原因而發(fā)生變化,這種變化有可能會導(dǎo)致使用行為認定的失效以及使用證據(jù)的失效。具體案例請看正文。
 
案例
 
3月,歐盟普通法院對一起有趣的案件作出了關(guān)于使用證明的裁決,這意味著注冊商標的所有者可能需要證明在5年時間里在相關(guān)商品和服務(wù)上使用了在先商標。
 
B2B零售商Transgourmet Ibérica, SAU(申請人)對德國連鎖超市Aldi的“GOURMET”歐盟圖形商標(商標注冊號為8143653)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該申請是基于申請人的在先商標提出的。
 
在該程序中,Transgourmet公司被要求提交其在先商標的使用證明,因為Aldi公司聲稱該在先商標在過去5年中沒有使用過。無效申請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在先商標所有人能否證明在過去5年中確實使用過該商標。
 
Transgourmet公司展示了“GOURMET”一詞的不同用途,該文字納入了一些形象化的元素,例如廚師的帽子和紅色框架。在本案中,歐盟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EUIPO)上訴委員會和撤銷部門均得出結(jié)論,Transgourmet的這些使用改變了商標的顯著性特征,因此駁回了其無效要求。他們認為,沒有證據(jù)表明已注冊的商標在之前的5年中使用過。根據(jù)上訴委員會的意見,“商標的真正使用不能通過概率或推測來證明,而必須通過可靠和客觀的證據(jù)以及在相關(guān)市場上充分使用該商標來證明”。
 
(圖源:網(wǎng)絡(luò))
 
對于上訴委員會來說,在先標志確實被使用了,但是是以不同的形式而不是最初注冊的形式使用的。
 
所以問題是,以與最初注冊時不同的方式使用標志是否意味著不能證明其使用,因為使用與注冊時的形式不相同。
 
然而,歐盟普通法院認為,這些元素(廚師帽和紅色框架)并不意味著注冊的實質(zhì)性變化。
 
根據(jù)普通法院的說法,公眾會關(guān)注命名元素,因為它相對于圖形元素處于主導(dǎo)地位,廚師帽由于體積小而不占優(yōu)勢,紅色框架是裝飾性元素。此外,這些元素并沒有改變“GOURMET”一詞的閱讀順序、語義內(nèi)容和語音。因此,法院認為Transgourmet的商標確實在Aldi申請之前的5年內(nèi)投入了使用。這意味著法院推翻了委員會的裁決。
 
該案提醒人們要關(guān)注商標使用的重要性,因為不使用可能會不利于執(zhí)法,甚至導(dǎo)致權(quán)利的喪失。在使用商標時,還要小心明顯偏離注冊形式的使用。從本案可以看出,使用商標的修改版本不一定會被認為是對注冊標志的適當使用。
 
另外,商標的使用形式不應(yīng)該改變其顯著性特征。商標的顯著性特征是指一個商標的主要元素,如商標的字體、顏色、圖案、字形等。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其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即屬于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在使用商標時應(yīng)盡量遵循商標注冊時的使用形式,或者在必要時申請商標變更或重新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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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4-10 閱讀:1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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