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才與優(yōu)才計劃簡介

香港優(yōu)才計劃與專才計劃是比較多客戶想了解的到港發(fā)展的途徑,但是申請前必須了解其門檻與條件,下文詳細列出了兩種計劃的要點,希望能幫到大家。
 
專才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目的
 
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yōu)秀人才和專業(yè)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區(qū)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些內地人才必須具備香港特區(qū)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輸入的人才必須能為本地企業(yè)的日常運作及有關的行業(yè)作出貢獻,以促進香港特區(qū)的經濟發(fā)展。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所需和缺乏的特殊技能,內地中國居民(注1)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在香港工作。內地人才計劃的輸入沒有配額限制或行業(yè)限制。
 
注1:在香港學習全日制本地課程并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格的非本地學生(指持有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事務處)主任簽發(fā)的學生簽證/持有許可證到香港學習的人),可以根據非本地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安排申請到香港工作。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并居住在海外的中國公民,符合一般就業(yè)政策規(guī)定的申請資格和一般入境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根據一般就業(yè)政策申請在香港就業(yè):
 
1.申請人在海外有永久居民身份;
 
2.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大陸、香港特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以下簡稱澳門特區(qū))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申請從海外提交。
 
申請資格
 
無保安理由拒絕申請,申請人無已知嚴重犯罪記錄;
 
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是指持有相關類別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有良好的技術資格,證明的專業(yè)能力和/或文件證明的相關經驗和成就也可以接受;
 
確實有這個職位的空缺;
 
申請人必須確實就業(yè),工作必須與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不能輕易找到當地人擔任和工資福利(包括利息、住房、醫(yī)療等附帶福利)必須與當時香港專業(yè)人員的市場工資福利大致相同。
 
一般來說,除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外,任何想來香港就業(yè)的人都必須申請簽證/入境許可證。雖然入境處會考慮每個申請的個別情況,但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入境規(guī)定(如持有有效旅行證件返回原居國或其所屬國家;無刑事記錄,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造成安全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并符合上述詳細列出的相關資格標準,方可考慮簽證/入境許可證。入境處可能會不時修改這些資格標準,而不會提前通知他們。
 
審批時間
 
入境處收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后,一般需要四周時間處理根據內地人才計劃在香港就業(yè)的入境許可申請。如果未能收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相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事務處處理和批準。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符合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優(yōu)才計劃
 
目的
 
香港優(yōu)才入境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yōu)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準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
 
申請資格
 
1.年齡:
 
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 18 歲或以上。
 
2.財政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yǎng)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3.良好品格:
 
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語文能力: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基本學歷: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yè)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絕,不獲繼續(xù)處理。
 
重要事項
 
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根據本計劃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以及批準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本計劃或其有關詳情,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
 
甄選機制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
 
根據本計劃提出申請的人士,必須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資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據計劃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
 
第二階段:計分制度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下設六個得分范疇,而“成就計分制”則設有一個得分范疇。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選擇以“綜合計分制”獲取分數的申請人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序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并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并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入境事務處處長可就如何根據本計劃評核、評分及分配名額征詢“輸入優(yōu)秀人才及專才咨詢委員會”的意見。該咨詢委員會由香港特區(qū)政府行政長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員組成。咨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額。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或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每次甄選結果會在入境處網頁公布。由于甄選程序需時,除非入境處向有關申請人發(fā)出申請被拒絕的通知,否則申請人可視其申請為正在辦理中。
 
第四階段:原則上批準
 
在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fā)一封“原則上批準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后,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并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出席上述會面。獲發(fā)“原則上批準通知書”,并不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本計劃獲準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階段:獲簽發(fā)簽證/進入許可
 
在入境處核實所有須查證的文件及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后,獲批準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fā)逗留香港的簽證/進入許可。
 
綜合計分制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 0分。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最低及格分數可能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成就計分制
 
本計劃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并擁有杰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這類別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2 2 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計分制獲取分數:
 
1.申請人曾獲得杰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
 
2.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yè)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fā)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yè)內頒發(fā)終生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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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7-12 閱讀: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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