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的崛起——美國和越南虛擬商標的審查實踐更新

元宇宙沒有邊界,但商標保護有邊界。雖然元宇宙仍處于發(fā)展的早期階段,但品牌所有人應保持領先的優(yōu)勢,采取大膽的措施打擊虛擬世界中的侵權者,同時確保他們擁有足夠的商標保護,以便在虛擬世界中蓬勃發(fā)展。
 
目前,企業(yè)應優(yōu)先審核其當前的商標組合,并在元宇宙領域中提交與虛擬活動相關的商標申請,同時密切關注這一技術前沿的潛在侵權行為。

簡介
 
元宇宙已經成為吸引全球品牌和消費者注意力的熱門領域,并且促使他們設法在這個虛擬的世界中占據一席之地。然而,元宇宙的興起也引發(fā)了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在商標法領域。
 
雖然關于元宇宙的法律框架和商標審查指南尚不明確,但商標所有人正在通過新的商標申請進入這一虛擬領域。這些行為看起來是有利于保護數字商標免受第三方侵權的,同時也為未來開發(fā)新的項目敞開了大門。此外,世界各地的商標主管機構也都正在處理這些為了跟上新興的和不斷發(fā)展的元宇宙趨勢而搶先提交的商標申請。
 
本文將主要介紹美國和越南與元宇宙相關的商標申請的審查實踐,為商標所有人在元宇宙前沿地帶的行動和商標保護策略提供實用的參考。
 
要點
 
在美國:主管機構的形式審查規(guī)則涵蓋了與虛擬活動相關的項目的分類和澄清問題,而實質性審查規(guī)則主要側重解決虛擬和實體商品/服務之間的沖突。
 
在越南:主管機構的形式審查措施主要圍繞與虛擬商品和服務相關的錯誤分類和模糊不清的術語/說明展開。涉及虛擬商品和服務的實質性審查規(guī)則可能要在晚些時間推出,應該會審查虛擬商品和服務相關申請的指南出臺后。
 
具體規(guī)則
 
1.美國的商標審查實踐
 
形式審查:與虛擬活動相關的項目分類和澄清中的問題
 
關于虛擬商品和非同質化代幣(NFT)(第9類)和虛擬市場(第35類)的某些問題已被提出并作為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發(fā)布的具體措施的理由。以下是一些USPTO形式審查實踐的最新示例
 
第9類:USPTO對被駁回的申請中的“NFT”和“虛擬商品”表達了其觀點—“NFT”一詞是不明確的。申請必須說明NFT的類型,并且必須指定此類NFT的內容。同時,數字交易卡等虛擬商品也是不明確的,必須說明格式。(參見美國申請序列號97052604案)
 
在虛擬商品和服務的分類和必要的澄清方面,USPTO似乎采取了與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相同的方法。根據EUIPO最近的指南,“虛擬商品”一詞本身缺乏明確性和準確性,因此必須指定相關的虛擬商品(例如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即虛擬服裝)。就其本身而言,“NFT”一詞也是不會被接受的,必須指定由NFT認證的數字項目的類型。
 
第35類:根據USPTO,商品標識中“以NFT為特色的在線零售商店服務”的說明是一種模糊不清的表述,必須予以澄清,因為申請人必須指定通過NFT認證的可下載的數字商品的類型。(參見美國申請序列號9704095案)
 
實質性審查:虛擬和實體商品/服務之間的沖突
 
實體商品和虛擬商品之間的沖突,以及數字資產是否應被視為可申請商標的“商品”的問題,是元宇宙中頗具爭議的法律問題。
 
一些人認為,由計算機代碼生成的虛擬產品應與物理產品區(qū)別對待。例如,一個包的計算機編碼的數字文件不應被視為與實體包相同。不過,還有一些人認為,現實世界商品的傳統(tǒng)商標注冊應該足以涵蓋虛擬現實中的此類商品。
 
雖然美國的法院尚未解決涉及這一問題的某些有爭議的商標糾紛,但USPTO最近發(fā)布了一些該局關于虛擬和實體商品/服務之間沖突的案件的裁決,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數字交易卡”(第9類)與“實體卡牌游戲”(第28類)相關
 
在針對美國申請序列號97052604的案件中,當事雙方的標志相同(REVOLVE),USPTO認為“數字交易卡”可能與實體卡牌游戲有關。USPTO的決定基于這樣一個事實,即許多商業(yè)實體現在既銷售實體交易卡,也銷售數字交易卡。根據這樣的理由,保護一家已經在銷售實體交易卡并且目前正在擴展到數字領域且以同一品牌銷售數字交易卡的公司的權利可能是有意義的。
 
(2)“傳統(tǒng)的與活動相關的服務”(安排、組織、舉辦和主持社交娛樂活動)大概包括“與虛擬活動相關的活動”——全部屬于第41類
 
在針對美國申請序列號97206182的案件裁決中,當事雙方的標志相同(MET GALA),USPTO得出的結論是,傳統(tǒng)的與活動相關的服務(安排、組織、開展和主辦社交娛樂活動)措辭寬泛,可能足以涵蓋所述類型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務,包括新申請人的范圍較狹窄的與虛擬活動相關的服務(組織、安排和舉辦虛擬時尚和社交活動;虛擬時裝秀形式的娛樂活動)。
 
(3)“以虛擬商品為特色的零售商店服務,即用于在線虛擬世界的學步男童服裝”(第35類)與傳統(tǒng)服裝(第25類)相關
 
在針對美國申請序列號97044016的案件中,當事雙方的標志相同(LITTLE CLOSET),USPTO確定,這兩個商標所涵蓋的商品和服務是相關的,可能會造成混淆。在此案件中,申請人的零售商店服務以虛擬商品為特色,特別是“學步男童服裝”,而商標注冊人的商品涵蓋了廣泛的服裝,包括兒童服裝。因此,這些商品具有商業(yè)相關性,因為它們都具有兒童服裝的屬性。USPTO通過在線來源的證據強調了其駁回理由,即一些實體商品供應商正在虛擬環(huán)境中銷售相同的數字商品。
 
上述案件只是該局裁決的冰山一角。然而,由于涉及處理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商品之間直接沖突的根本法律問題尚未解決,或許現在可以認為,此類裁決可能是向著更全面評估真實世界和虛擬世界商標之間的沖突邁出的一小步。
 
2.越南的商標審查實踐
 
在越南,元宇宙也是吸引公眾眼球的議題。一些公司推出了NFT系列作品以作為獲取現有和潛在客戶的新方式。越南位于NFT熱潮的中心,就NFT用戶數量而言,該國位居世界前五位。
 
越南在元宇宙中的崛起也促使商標所有人在商標保護方面采取了重要的措施。盡管越南的虛擬法律框架和商標審查指南仍不清晰,但許多全球和本國實體通過在該國提交新的虛擬商標申請進入了元宇宙。一些商標所有人甚至提出了新的多司法管轄區(qū)申請,因為NFT是無限的,并且可以通過區(qū)塊鏈被全球的消費者訪問。
 
一方面,越南知識產權局(VNIPO)最近發(fā)布了一些涉及虛擬商品和服務申請的案件裁決(即形式審查結果)。與NFT和區(qū)塊鏈等虛擬商品和服務相關的錯誤分類和含糊不清的術語/說明是形式駁回的最常見原因。
 
另一方面,在VNIPO關于與虛擬活動相關的申請的審查指南可用后,實質性審查可能會在更晚的時間實施。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當VNIPO對元宇宙性質的商標申請進行實質性審查并闡明虛擬世界和物理世界之間的沖突時,將會有更多值得關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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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9-16 閱讀: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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